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在春运期间进一步加大《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力度的通知
(浙交办〔2007〕2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文明委〔2006〕5号)、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关于深人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通知》(文明办〔2006〕8号)精神,近日,交通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春运期间进一步加大《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宣传力度的通知”。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31号)和省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7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13号)要求,切实做好春运组织、春运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放心,走得舒心。
二、各窗口单位要根据交通部文明办《关于印发“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计划的通知》(见附件一)和省文明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二)精神,深入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和以“提倡文明旅游,共塑文明形象”为主题的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和载体活动,把文明礼仪贯穿在出行的全过程。春运期间应加大活动力度,大力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的新风气,大力倡导文明乘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的新风尚,使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成为交通职工及社会群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大张旗鼓地宣传《指南》和《公约》,积极营造宣传践行《指南》和《公约》的浓厚氛围。一要做好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的印有“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的系列宣传品的发放和布置工作,具体样式可在国家旅游局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联系。二要在窗口单位建筑物外表醒目位置、售票厅、候车(船)厅、检票口、交通工具、船闸、船艇、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张贴、悬挂、播放或显示《指南》和《公约》的基本内容、宣传标语(见附件三),以及印有主题标识的系列宣传品。三要制作和散发本行业、本窗口单位的文明礼仪、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承诺,以及介绍交通安全知识和旅客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宣传资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请于2月15日前报厅人事处,以便及时汇总报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