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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委2007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严格落实住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制度,提高住宅质量。
  一是认真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研究建立住宅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住宅工程100%组织分户验收。
  二是依据《北京市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工程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以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切实保证住宅各项使用功能。
  三是规范住宅工程交付程序,制定商品住宅交付办法,合理划分住宅质量责任,并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五)贯彻《北京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建立农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村住房设计。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免费向建房农产提供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
  (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和区县质量监督管理两级分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格式监管方式,以区县属地网格的监管为主,市建委监督抽查指导为辅,做好网格化监管数据、行政执法数据的汇总和整理,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七)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的要求,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实施检测资质的动态管理。依靠已经建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客观反映工程质量现状,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继续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八)完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适当扩大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范围。选择不同工程类别、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参加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建立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自律,共同抵御工程质量风险的管理机制。
  (九)继续鼓励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调整创优组织方式,优质工程的申报、评审和表彰统一由各行业协会负责,市和区县建委从直接参与优质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转变到加强监督与服务,引导优质工程提高科技含量和节能环保水平。继续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十)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在奥运工程等重点过程中建立建材采购备案制度,制定采购备案建材目录和备案程序性规定,做到发现问题建材可溯源、可追查。
  (十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市和区县建委各级执法部门要逐步配备高科技监督执法工具,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并将执法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统计汇总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的典型工程质量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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