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
(赣府字〔2007〕8号 2007年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持续深入地开展“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全省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金溪县、奉新县、上犹县、兴国县、德安县、余干县、南昌县、贵溪市、永丰县、莲花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省水利事业做出新的贡献。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要以先进县(市)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抢抓发展机遇,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防洪安全和水利保障,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