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粮食批发市场和南方粮食交易市场的整体服务功能,重点建设若干个面向销区的粮食批发物流中心和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建设要在规划、财政、信贷、土地、税收、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对大宗粮食交易,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
  (十三)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江西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面向东南、华南地区的稻谷(大米)流出通道,及面向东北、华北地区的玉米、小麦流入通道,建设年中转量10万吨以上的重点物流节点,增加散粮发送接收机械设备,发展散粮火车、散粮汽车、散粮集装箱等运输方式,逐步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和省内粮食收购、集并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加快培育专业粮食物流企业,搞好专业配送,建立畅通、快速、高效的粮食物流供应链,促进粮食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流通。
  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要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江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粮食应急预案,并抓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从增强本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粮食市场应急调控的需要出发,建立相应规模的市、县(区)粮食实物储备,并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粮食安全应急调控需要。
  (十五)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粮食产销和市场流通的粮情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要加强市场调查和粮情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发布制度,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粮食宏观决策、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依据,并为粮食企业经营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