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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6]128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设部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已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4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与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积极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法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类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规范》的修订是在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通用做法,全面地总结我国二十年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项目管理的行为和基本做法,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把《规范》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切实加强实施监督。
  二、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规范》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宣贯《规范》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相应的宣贯领导机构,制定宣传贯彻《规范》的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规范》的培训工作,将《规范》的宣贯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1、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研讨会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规范》的重要性和作用,在2007年年底之前,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普遍培训,培训学时可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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