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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津财采[2006]14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津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2.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机、中央空调机组;
  3.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4.正版软件;
  5.办公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
  6.电梯;
  7.锅炉;
  8.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9.专用材料:公务制服、图书资料;
  10.专用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道路清扫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炊事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11.交通工具:轿车、面包车、大客车;
  12.专用车:警车、救护车、消防专用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
  13.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燃料;
  14.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1.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出版;
  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
  4.物业管理;
  5.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2万元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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