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整顿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旅游港口和码头的规划定点工作,实现旅游客运和普通客运分设;制定《宜昌市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旅游船舶资质,对参与经营的旅游客船实行“三定”管理;指导三峡旅游水路客运企业按市场需求组成联合经营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旅游客船实行“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运营模式;监督联合经营体、客运港站、旅游客船等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配合。
市旅游局:负责对经营三峡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及其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和旅游广告宣传进行规范;引导和督促旅行社与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的对口接待行为;监督旅行社、导游提供规范服务;查处“黑社”、“黑导”和恶意欺诈游客的行为。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配合。
市公安局、宜昌长航公安局:负责制定整顿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治安秩序的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整顿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秩序的意见,对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中欺诈性宣传、恶意竞争、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管理。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港航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水域内旅游客船经营企业及旅游客船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旅游客船的进出港签证管理。
市物价局:切实加强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的价格管理,核定主要线路和景点的成本价格,严厉打击低价承运和乱收费等违反《
价格法》的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市工商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及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广告标牌以及沿江垃圾清理。
市卫生局:负责旅游客船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市地税局:负责三峡旅游运输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票运输、偷漏税等非法经营行为。市工商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