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重点:打击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宜昌三峡旅游客船、港口码头和旅行社的经营活动。
三、整顿和规范经营行为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船舶,加强三峡旅游水路客运从业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客运管理标准,结合我市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实际,制定《宜昌市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管理办法》。对申请在我市从事三峡旅游客运的船舶,按照专线旅游船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对其航线和停靠点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不符合标准及违法违规游船,依法予以处理。旅游客运船舶实行“定船、定点、定线”管理,使游船总量与客源市场基本平衡,维护各经营者的长远利益。
(二)规范客运港站经营行为,实行普客运输和旅游客运市场分区运行。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的港口码头要按照宜昌市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管理办法,设立旅游专用售票厅、专用候船区、专用通道、专用泊位,并制定相应的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实行旅游客运服务和普通客运服务分区运行。对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的港站进行清理,按照涉外旅游客运港站和国内旅游客运港站进行重新布局定点。
(三)规范三峡旅游客运票务管理,统一票务。对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的票务市场实行统一票价、统一票样、统一微机售票、统一管理。各港口售票处和游船公司在市内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宾馆饭店等地设立的售票点,要科学规划,严格实行微机联网售票。各港口、售票点必须按规定售票。若游客退票,应按有关规定到售票窗口办理。售票款实行统一解交、统一结算。各港口、售票点必须公示游船的船名、类别、等级、船况、票价、航线、到发航时间、上下船码头、停靠景点及停泊时间,彻底清除欺诈游客的各类虚假宣传广告,保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加强运力调控,鼓励和引导联合经营。取缔未经允许、违法违规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票务服务的“旅游客运联合体”。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鼓励和引导经核准从事我市三峡旅游客运的船舶公司等,成立三峡旅游客运联合经营体等行业自律组织,将其旅游客船的客票销售、船舶计划和调度、经营结算分配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委托给该联合经营体负责。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根据市场确定运力,科学编制和实施循环发班计划;健全市场价格形成和共同遵守的机制;对旅游客船实行“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