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昌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军地协作共同维护军队形象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昌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军地协作共同维护军队形象的意见
(宜府办发[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驻宜各部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关于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加强军人、军车管理的重要指示,建立健全军地协作机制,积极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军队良好形象,确保宜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军队条令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性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建设和维护好军队形象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各部队加大管理教育力度,加强军地联系协调,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驻宜部队良好形象。但是,军人、军车违纪违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假军人、假军车、假军队单位等“三假”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军队形象和声誉。宜昌是世界水电之都,国家重点旅游城市,来宜视察指导、旅游观光的各级领导、国内外游客逐年增多,国际国内交流不断扩大,树立驻宜部队良好形象显得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驻宜各部队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宜昌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军队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维护军队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警备工作职能作用

  (一)宜昌警备司令部和武警宜昌警备司令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宜昌地区执行警备工作的领导机构。驻宜部队和过往部(分)队、军人在警备工作上必须接受其领导。

  (二)警备司令部具体负责组织对外出军人和车辆实施军容风纪纠察和军车检查,查处违法违纪军人,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合法权益,帮助过往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警备司令部根据上级指示或经上级批准,协调组织驻军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时,应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及时通报驻军单位。

  (四)警备司令部要严厉打击假军人、假军车、假军队单位。接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市民举报的“三假”问题,应高度重视,积极受理,认真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