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委托、购买、引入竞争等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三)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大公共卫生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全面提升本市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市级层面建立综合性的公共卫生策略协商、行动部署和工作互评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有侧重,责任到位。区(县)级层面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并将公共卫生相关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加强地方卫生立法和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围绕重点推进和优先实施的领域,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订、修订艾滋病防治、公共场所禁烟、社区卫生、院前急救、公共卫生信息采集、电子病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强公共卫生标准和医疗执业准入标准的制订,重点制订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项目卫生防护间距、二次供水系统设计、验收和管理卫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站台卫生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医疗专项技术准入等相关标准。
(五)制订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的倾斜政策
适应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逐步调整区(县)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的内设部门。结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合理增加区(县)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教育部门和医学院校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共卫生专业招生规模,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录取比例。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
人事部门要对公共卫生机构引进优秀人才以及院前急救等人员缺口较大的公共卫生机构录用外地医学院校毕业生,制订相关的倾斜政策,积极营造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
(六)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鼓励社会对公共卫生事业捐资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