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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4、加快发展郊区卫生服务。配合本市城镇体系“1966”的规划布局及实施进程,合理配置郊区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由市、区(县)和镇(乡)财力负担,到2008年,完成1000所左右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化。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全部纳入小城镇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郊区合作医疗制度,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扶持与个人缴费相配套、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郊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五)卫生监督系统
  1、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卫生监督科。理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政事职权关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职能。理顺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强化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属地化监督执法职能,进一步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2、全面推进和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
  3、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完善卫生执法技术手段,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卫生监督认定实验室、快速检测配置样品标准室,市和区(县)卫生监督所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取证勘验等设备,提高现场检测、调查、取证能力。落实执法车辆的配置,全市达到每4名监督员配备1辆监督执法车的标准。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将监管结果纳入全市企业单位征信系统。严格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及医疗美容的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母婴保健、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逐步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六)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
  1、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实施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传染病学、流行病学、卫生毒理学、劳动卫生和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放射卫生与放射病防治学、卫生监督学、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输血医学、全科医学、急诊医学等学科。建立重点学科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学科建设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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