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3、优化专科急救中心布局。在上一轮建设6个专科急救中心的基础上,增设1个烧伤急救中心、3个急性创伤急救中心、3个儿童急救中心,进一步增强本市专科急救能力。在完善上海市肺科医院核化救治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结合金山国际化工区的功能定位,加强金山地区核化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设施建设。
  4、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优化全市血液采集和储血点布局,择址迁建市血液中心杨浦采血分站,新建1个血液集中检测实验室,在世博会园区新建1个献血屋。全市三级综合医院成立独立的输血科,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实现本市临床用血基本自给。
  5、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优势。加强1个国家级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和2个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总体布局要求,对部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科或感染科进行改造完善。
  (四)社区卫生和郊区卫生服务系统
  1、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每个街道、镇(乡)必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到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服务站。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
  2、落实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在全市逐步推广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中心、站、家庭“三站式”的综合卫生服务。各区(县)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8年不低于40元。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推进应用中、西医适宜技术。
  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全市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3、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和郊区卫生工作的支持。有组织地推进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逐级对应的技术和人才支持,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在三、二级医院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范围内得到有效诊治。三、二级医院和市、区(县)CDC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到社区或郊区服务半年。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