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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1、完善预防保健专业网络。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调整区(县)CDC的内设机构,完善区(县)CDC的功能。加强市、区(县)两级CDC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公共卫生危害因素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强化精防、眼防、牙防、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制订区(县)专业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工作规范和评估体系。
  2、完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业务归口管理,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诊疗,落实疾病、伤害的监测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病人和高危人群管理,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结核病、性传播疾病、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防治临床基地的建设。
  3、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症状监测预警、传染病相关事件监测预警等早期预警机制。落实肠道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流感和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各种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防治技术储备,继续将本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根据国家计划免疫的有关规定,扩增、更新计划免疫疫苗品种,将无细胞白百破疫苗、流脑A+C联合疫苗纳入本市计划免疫,采用麻风腮疫苗替代麻疹疫苗两次免疫,扩大乙肝疫苗接种人群范围。大力推广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将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增加到10个。继续开展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减免对象扩大到菌阴患者。建立健全以医疗机构病例监测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逐步推进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疾病防治精细管理试点工作,建立20个慢性病防治社区支持中心。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实施老年白内障减免治疗,基本实现本市70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加强口腔病防治工作,对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口腔疾病免费检查和龋齿充填减免治疗。开展儿童近视监测,实施儿童近视干预方案,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相关要求,改造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开展学校、家庭合理营养培训与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4、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系统。加强多部门合作,开展气象灾害、大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核与辐射污染、化学中毒等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研究各种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控制技术,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学校、公共场所和社区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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