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
2003年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后,本市制定、实施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共同努力,本市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的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市公共卫生安全仍然面临各种严峻挑战。上海作为国际性的特大型城市,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国内外交往频繁,各类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国际上出现的生物、核化等各类恐怖活动,都对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巩固成果,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共卫生体系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高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公共。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关注民生,力求实效。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环节,加强基层、郊区农村、外来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