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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

  1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17.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2)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

  18.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9.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其中:社区管理率。

  21.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3.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4.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数。

  2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七)工伤保险方面(2项)

  2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高风险企业参保率。

  28.工伤保险缴费率。

  (八)生育保险方面(2项)

  2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30.生育保险缴费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4项)

  31.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及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率。

  32.县(市)区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33.市与县(市)区实现网络连接。

  34.“阳光超市”制度全面建立并做到规范化管理。

  (十)金保工程方面(3项)

  35.基金管理合规率。

  36.县(市)区联网达标率。

  37.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自2006年1月1日始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市考评督查组考评与市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后,与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账表卡册、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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