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的决定


  (十六)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建立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合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创新型企业项目推介会。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融资,应给予重点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型科技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十七)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组织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我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标准和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十八)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凡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核准、审批、备案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立项前,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按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项目完工后,将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或市级重点工程,将优先予以申报或安排。对地方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且本地具有研发和制造能力的,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联合科技部门、使用部门对制造和研发单位进行招标,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在进口装备的同时,鼓励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考虑本地产业链和产业布局能够支撑后期规模化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