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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的决定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的决定
(宜发[2006]20号 2006年11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宜昌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实施这一重大战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建设创新型宜昌,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总目标,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必须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新机制,优化创新环境,通过5-10年努力,使宜昌成为中部地区同等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之一。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框架,初步构建沿江科技创新产业带,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突破和掌握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6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专利申请量年递增15%以上,其中企业专利和发明专利比重达到25%和15%;万元GDP能耗降低20%;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自主创新

  (三)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十一五”重点建设“五个五的科技工程”,即五个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五个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创新型企业,五个工程(技术)中心,五个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五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在生物医药工程技术、新医药设计与筛选技术、中低品位磷矿选矿技术、精细化工材料技术、先进制造设备加工技术、光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环境与节能等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过100亿元的企业1家,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过亿元的企业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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