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
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重要措施,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困难职工就业、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国务院今年6月下旬在南昌召开的部分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下岗失业人员做好创业项目征集、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咨询服务和政策扶持工作。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小额担保贷款和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调动社会资源,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
(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考核,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协调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推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制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范围和比例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补偿手续。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与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贷款规程,确定专班专人,建立规范的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和发放工作程序。要从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出发,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不得自行增加贷款审批条件、提高贷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