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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把握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的设置必须有利于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宜昌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区域面积较大、偏远群众就医不方便的行政村,可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规定的执业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适当申报增设卫生室。要统筹考虑村卫生室与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选择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作为村卫生室执业地址。

  (二)坚持依法执业,实行规范管理。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卫生室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按照审批的执业范围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按照甲级卫生室的标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内部设置、机构标识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布局、人员、业务、财务和药品“五统一”管理。村委会主要从基本建设、设施配备、人员聘用、财务建账和效益分配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实施有效监管。

  (三)突出公益性质,强化公共服务。村卫生室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为农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卫生机构及人员执业年度考核校检,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重点考核,督促村卫生室全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确保公益性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人员,经执业注册后准予在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活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强化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素质。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转化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新聘人员必须达到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并具备医、护、药等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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