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 2006年10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健康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承担着为农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多发病、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的职责,在农村卫生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稳定、持续地为农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农村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有利于强化农村疫情监测,预防和抵御重大传染病的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村卫生室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明确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把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规划布局,坚持依法执业,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公益性质,增强服务功能,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其中95%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实现“布局合理、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独立核算、依法执业、管理有序”的目标,使广大农村群众在村里享受有效、方便、经济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