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9号)精神,现将《2007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2007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项目金额5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市级车辆保险、维修、加油,会议、印刷、培训、物业管理、工程监理、软件开发,聘请中介机构等。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警用器械,医疗专用器械,体育专用器材,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课桌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