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纳入医疗、失业参保范围,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任何地方不得以不参保、不缴费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条件。
二、提高认识,强化整体联动机制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稽核办法》、省政府《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规规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工商、税务部门在用人单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年检、领购统一发票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建筑管理部门在用人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资质证件及年检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财政部门对市政府列入计划的破产、改制企业列出企业应缴纳社保资金的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文化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文化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劳动部门作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加大扩面和统一申报核定工作力度,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建立扩面征缴整体联动机制。对有缴费能力但恶意欠费的单位,劳动部门可对其停止办理具体相关劳动保险业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班、开设社保政策咨询窗口、开通政务公开网等方式,把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到乡镇、街道、社区、家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全面提高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和自我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