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6〕16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四五”普法期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民安全生产意识,根据本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围绕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作为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五五”普法教育,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权威地位;加快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断开创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三、普法对象
本市安全生产“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了解安全生产权利,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