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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宣传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3、全力配合做好省政府在宜都市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

  4、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若干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队,深入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1、人口核实登记、汇总、公示(11月底前完成)。

  (1)登记范围。按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执行。

  (2)登记程序。移民个人申请;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登记人员审核;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登记汇总审核。逐户登记,按不同的库区分村汇总,由各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

  (4)公示、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以乡镇办事处和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群众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公开。

  (5)建档立卡。对登记核实人员,要分户建立专门档案、台帐和卡片,做到一库一表,一户一卡,完善基础资料。

  (6)确定扶持方式。严格按省政府53号文件执行。具体扶持方式由各县(市、区)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7)资金发放。在基础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实行资金直补到人方式的,要建立直达帐户,实行一折通,确保资金快速直接发到移民手中。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扶持资金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省、市按年度计划拨付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由县(市、区)负责管理使用工作。

  4、督促检查。12月下旬,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移民资金直补到人情况及项目扶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昌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移民工作和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三峡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秘书长任主任,市移民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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