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方式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资金直发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好两个规划。第一,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要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元编制,经县(市、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第二,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库区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能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扶持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脱贫致富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订《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2、市移民局制订《宜昌市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央和省统一的宣传口径,制订宣传工作具体方案。

  4、培训移民干部。市移民局要抓好本级和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各县(市、区)要抓好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动员试点阶段

  1、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和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鄂政发〔2006〕53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