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的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政府领导、移民局牵头、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县为基础、部门协调配合、维护稳定的原则。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