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继续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法定投入政策,力争实现“四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级实际投入水平达到中央和省定投入标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投入水平。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用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比例。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实现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市县两级财政依法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建立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坚决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力资源基础。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生协会队伍建设。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按照合理的专业、年龄、学历结构选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和人事代理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加大对各级分管计划生育的党政领导的培训力度。坚持标准,落实报酬,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信息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重,使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达到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逐步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重。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塑造一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工作队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