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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把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与当地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结合、与其他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继续实施“3+S推进方案”,推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三项基础性改革,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加大“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两大部类攻坚项目实施和验收推广力度,力争我市在全国提前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程序责任制、调查取证回避制、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乡(镇、街道)国家干部包保审核责任制、“一支笔”审批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回访制度、全程监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奖励扶助制度。细化和规范特殊人群政策界定的条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奖励扶助人群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整体联动”的奖励扶助运行机制。加强对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引导群众用好奖励扶助资金。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对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以及子女伤病残等原因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扶助。研究探讨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办法。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加强属地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流动育龄夫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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