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乡(镇、街道)不再下达人口计划,全市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制度,开展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审批试点,初步建立了新的生育审批制度。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编印了《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指南》。三是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市县两级制定并严格执行行风评议工作方案,聘请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四是在税费改革中开展计划生育涉农收费清查工作。取消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清退违规收取的工本费32.32万元,清退节育保证金1364万元,杜绝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五)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2001年,国家确定在我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一手抓整体推进,通过系统整合,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新规范,一手抓重点突破,实施项目攻坚,全力构造政策推动和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全市上下以实施“3+S推进方案”为主线,坚持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三项基础性改革整体推进,取得明显进展。同时,攻坚项目也实现新突破。市直10多个职能部门先后出台了20多个配套文件,攻坚项目的选项率达到90%,上报项目17个,实施得好的12个,7个优秀项目和8个合格项目受到市政府表彰。
(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十五”时期全市出生人口比“九五”时期减少1.1万人,节省社会抚养费近2.2亿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为“十一五”和今后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惯性增长将长期存在。预计2007~2011年左右我市将迎来第四次生育高峰,年均出生率将维持在10‰左右。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十一五”期末全市老年系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突破11%。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有的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难以按省定标准拨付到位,一些乡、村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经费落实不够。四是流动人口、下(离)岗职工和待业人群增加,早婚早育、未婚先孕、再婚生育现象增多,人口问题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五是部分乡、村基础工作仍很薄弱,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六是少数地方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盲目乐观、麻痹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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