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状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首先报送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县(市)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后,报市计委,由市计委再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重大项目还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凡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市计委不予审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审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依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的深度和准确性。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的建设方案和规模;
(2)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条件;
(3)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5)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工程;
(6)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要求和需采取相应措施的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管理制度;
(8)建设进度和工期;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过程中,重大建设项目要征求规划、土地、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提出评价意见,据此再进行项目审批。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规划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应结合昆明的实际、资金的可能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分期实施的建设内容仍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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