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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6日)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的通知
(昆政通〔200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管理,发挥财政投入效益,严格控制重复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减少浪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项目,包括全额投资和部分补助,以及国家、省、市财政共同配套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按照“谁审批、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凡经市计委批准立项,列入财政全额投资(包括预算内、外财政资金,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为初步设计依据。投资概算超过原批准投资10%以上,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原批准审批单位审批。

  三、经市计委批准立项,列入财政资金安排部分补助的项目,只按批准概算给予一次性补助,一律不追加补助。

  四、严格按程序审批,分阶段控制投资超概算。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工作,是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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