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法制工作意见
(沪安监管法规〔2007〕4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顺利落实,就本市2007年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7年安全生产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为重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为手段,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立法步伐,夯实安全生产法制基础
1.积极开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调研工作。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地开展调查研究,从加强队伍建设、简化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制定《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强制培训的范畴,确立企业在培训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完善培训机制,确保全年对50万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市政府实事项目顺利完成。
3.制定《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办法》。在法律层面给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必要的法律支撑,通过强调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落实隐患治理的专项经费,建立事故隐患的排查机制,确保此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
4.制定《上海市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细化即将出台的国务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体、权限和程序等内容,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立法调研。根据《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金山--吴泾乙烯管线保护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