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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

  粮食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重要物质基础,要根据本市流通主导型的粮食供需平衡特点,切实抓好粮食收购、产销合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多渠道组织落实粮源,多层次满足消费需求,尽全力确保调控有效。
  1、继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升合作层次。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建立多形式、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一是进一步扩大与东北地区产销合作规模,继续巩固和发展与江苏、安徽等省的合作。二是把规模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择优引入产销合作平台,通过“基地+公司”等形式,试行储、加、销一体化运作,延伸产业链,提升产销合作层次。三是做好合同履约的跟踪支持工作,畅通运输,保证当年购销协议履约。
  2、抓好粮食收购,推进收购与生产产业化衔接。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市郊粮食生产情况,鼓励有关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试行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与粮食产业化发展、储备粮轮换有机结合,有效支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二是继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收购价格走势,改善服务措施,多掌握粮源,并依法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
  3、继续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拓宽粮源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交易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管理信息化和交易规范化,拓展市场功能,引导各批发市场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产销衔接,稳定吸纳粮源,年交易量保持150万吨以上(粳米交易量保持120万吨以上),实现经营上提质保量,管理上优化领先。二是进一步健全粮食零售网络,支持连锁超市、卖场与市郊或主产区加强衔接,实行定点加工,定牌生产,确保粮食供应和消费安全。
  (三) 保证市场供应稳定丰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关注民生,认真做好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一方面,面向全市近2000万人口,保证粮油供应和市场基本稳定;另一方面,面向困难群众和部队,进一步提高粮食政策性业务工作水平。
  1、保障日常粮油供应,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源的基础作用,督促指导粮食批发商、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加强物流配送,满足本市市民家庭、高校粮油供应,确保价格和质量稳定,确保数量和品种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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