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方针,宣传先进基层、老年体育先进辅导站(点)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表彰先进,争先创优。开展杭州市老年体育先进街道(乡镇)创建活动,评选杭州市基层(社区、行政村)老年人体育协会先进单位和老年体育先进辅导站(点)。对成绩显著的区、县(市)和老年体育先进街道(乡镇)、基层(社区、行政村)老年人体育协会先进单位及老年体育先进辅导站(点)分级进行表彰。
四、表彰办法
对达到各奖项标准的单位,实行分级奖励。市级设综合组织奖,主要奖励在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区、县(市)。奖励资金必须用于老年体育活动,严禁用于发放个人奖励、福利和劳务费。
对在“基层建设年”活动8项标准中达到7项标准的区、县(市),评为杭州市老年体育组织“基层建设年”活动最佳组织奖;达到6项标准的,评为杭州市老年体育组织“基层建设年”活动优秀组织奖;达到4-5项标准的,评为杭州市老年体育组织“基层建设年”活动组织奖:
(一)所有社区(行政村)参加“基层建设年”活动。
(二)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2007年有40%的社区和20%的行政村达到“五好”标准;2009年有80%的社区和40%的行政村达到“五好”标准。
(四)2007年有8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点);2008年有100%的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点);2009年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点)。
(五)2007年有80%的社区和40%的行政村老年体育辅导站(点)达到“三定五有”标准;2009年所有社区和80%的行政村老年体育辅导站(点)达到“三定五有”标准。
(六)参加本地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的老年人健身走活动人数占老年总人口50%以上。
(七)2007年,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老年体育人口占老年人总人口比例达到70%,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农村达到48%;2010年,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达到75%,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农村达到50%。
(八)2008年有5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杭州市老年体育先进街道(乡镇)标准;2010年有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杭州市老年体育先进街道(乡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