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业余训练管理制度
形成一、二、三线衔接贯通、运转高效的业余训练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优秀后备人才资源库,实行重点扶持、系统培养、科学训练、跟踪管理,保证重点培养对象成为优质后备人才。建立选材测试制度,制订各项目各年龄层次的选材标准。加强对业余训练的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和签订培养输送指标。改革完善以市运会为代表的青少年竞赛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竞赛规程和规则,以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加大对我市奥运、全运重点项目在市运会上的金牌设置数。市青少年单项比赛,加入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的测验,以保证训练的系统性。加强对业训运动员的分级、分类注册管理和资格审查及骨龄测试工作。加大选材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运动员选招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对评估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评估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体育运动学校或俱乐部,加强与外省市联合培养和引进力度,拓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
3.深入开展体教结合
加强体教结合的领导,完善各项评估体系和奖励办法,形成大、中、小学一条龙的培养体系,扩大并合理使用体教结合专项经费和加分、引进政策,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校教练队伍,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提高学校办训水平。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体教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培养高质量的体育后备人才。
(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体育市场
“十一五”时期体育产业工作任务是:基本形成以竞赛表演业为龙头,以健身休闲业为重点,多业并举、规模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市民人均体育消费明显增加,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发挥体育产业在拉动消费、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1.大力培育体育市场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群众的体育需求为目标,积极引导市民进行健康文明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健身市场,推行体育健身场所等级评定标准,鼓励连锁经营,创造服务品牌。各区县要按照功能定位,发展标准化、系统化、多层次的健身服务项目;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市场和体育会展业,形成知名的上海体育用品展览品牌。采取有力措施,扶持我市体育用品品牌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并拓展国际市场;大力引导体育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经纪人在人才流动、赛事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吸引一批国际体育组织、世界品牌公司的国际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上海;大力开发体育竞赛表演业市场,逐步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争取每年承办25项次左右的国际比赛,努力办好F1、网球大师杯赛、国际田径黄金大奖赛、国际马拉松、女足世界杯、奥运会足球预选赛和2007年世界特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通过精心运作,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传统赛事、品牌赛事。发挥区县作用,形成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区一品”景观体育赛事。积极推动体育赛事资源的深度开发,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竞赛组织管理的新机制,提高赛事的综合效应。积极申办“十二五”期间上海举办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国际重大赛事活动,重点引进有较大国际影响、商业化运作的单项国际顶级赛事。大力开拓彩票市场,丰富营销手段,提高销售水平,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和规范经营,逐步提高销售量,加强对发行销售的监管,高度重视运营安全,提高公益金的使用效益。利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机遇,在浦东新区规划建设体育服务业综合设施。在黄浦、卢湾、静安、徐汇等中心城区,发展体育服务集聚区。在金山、松江、崇明等区县,建立体育休闲娱乐或户外运动区。在青浦、嘉定、宝山等城区,逐步形成体育用品品牌特色区。
2.加强体育产业政策研究
进一步开放体育市场,放宽准入条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不同项目的经营活动采取区别政策,分类指导。加强体育产业的政策研究,创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或经营权转让、特营特许权拍卖、合作合资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扩大产业规模。鼓励体育民办非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和境外企业进入体育服务领域。加强对大型体育赛事、高水平运动队、知名运动员和教练员等潜在产业价值的开发,把无形资产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经营。完善体育基金组织,扩大资金规模,积极发挥基金会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研究建立规范的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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