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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4.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与替代能源。加快生物质能利用和太阳能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规划,积极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建设绿色能源生产基地和燃料乙醇基地,提高高效清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比重。加快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热力利用、可燃气回收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热力利用、可燃气回收利用,推进能源优化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市节能主管部门(市经委)要指导并组织制定适合我市行业特点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电机系统节能、炉窑改造、余热余压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重点能耗企业要制定节能技改实施方案,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加大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2.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各级、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大技术示范,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在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重大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干法熄焦技术工程、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工程、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工程、烟气废热利用技术工程、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等。

  4.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咨询、评估、检验测试、认证等市场服务体系发展,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节能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服务。

  (四)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1.市经委要牵头组织编制《昆明市“十一五”节能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和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统计监测、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我市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省100户节能行动企业及市112户高耗能企业,定期公布能源利用状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指导企业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责任制,配备节能专职人员,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基础工作,鼓励实施节能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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