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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材行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由现在的33%提高到70%,大型水泥粉磨站由现在的4户扩大到15户。散装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37%提高到50%。积极推广玻璃熔窑富氧或全氧燃烧以及窑炉全保温技术。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到2010年,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由目前的22%上升到35%。

  2.建筑领域

  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建、先住宅后公建”的方式,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现有高耗能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对新上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全市民用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城市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力争达到50%,对城镇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20%。

  3.交通领域

  加快强制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加快推进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实载率,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到“十一五”末期,全市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货汽车汽、柴油综合单耗下降到每百吨公里8公升,营业性内河运输船舶燃料单耗下降到每千吨公里35公斤。

  4.商用和民用领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扩大城市热电联产。到“十一五”末期,共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学校、医院等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85%。

  5.农业领域

  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提高沼气用户普及率。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和落后的农用车、农业机械,开展烤烟灶节能改造,不断提高农民节能意识和节能素质。“十一五”期间,新建农村户用沼池5万口(户),全市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14万户以上;新建农村节柴灶7万眼,全市累计达到10万户以上;农业机械单机能耗降低4%,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机具更新比重达到20%;渔业船舶单船能耗降低2%,符合节能标准的渔船更新比重达到2%;农产品加工装备单机作业能耗降低4%,其中龙头加工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加工装备单机作业能耗降低5%,符合节能标准的加工装备更新比重达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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