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0号),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能源需求的持续增加,能源短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200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456.66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4.06%,万元GDP能耗为1.371吨标准煤,比全国的1.22吨标准煤高12.4%,比全省的1.73吨标准煤低20.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1吨标准煤,比全国的2.59吨标准煤高0.7%,比全省的3.55吨标准煤低26.5%。节能工作不仅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时期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机制,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节能与发展、节能与开发并举;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