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关于在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中的投诉办理规定》的通知
(京体办字[2006]174号)
市体育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工作的规范管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关于在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中的投诉办理规定》。现将《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关于在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中的投诉办理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和规范化服务,确保全程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相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对待工作不推诿,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三、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四、严禁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物品和有价证(卡)。
五、严禁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活动。
六、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出资的外出或境外旅游。
七、严禁以个人名义向服务对象拉赞助、变相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八、严禁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在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中的投诉办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全程办事代理的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诉受理部门
市体育局监察处
二、投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