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化解医患矛盾纠纷。要加强对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调处化解工作方案。要组织开展排查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属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新思路,彻底复查;防止出现走过场、应付交差、有错不纠的现象,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等恶性事件。
(二)重视做好单位稳定工作。要深入研究单位中存在的不稳定问题,充分估计各种困难与不足,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存在非正常上访隐患的,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科室,深入职工,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三)认真抓好征地拆迁中的稳定工作。在基建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把国家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建设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办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合理地解决纠纷问题。
(四)切实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政策办事,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可能避免因政策措施不平衡、不完善或行政行为不当、失误引发社会矛盾。对群众不理解政策规定或存在错误认识的,要开展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防止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五)对其他矛盾纠纷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加紧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扩大蔓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把集中统一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开放南宁、平安南宁、和谐南宁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统一行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好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是分管工作领域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统一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