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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研判分析。各单位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议制度,分析矛盾纠纷问题发展、变化、强弱的趋势动态,研究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办法,协调解决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案,有力地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调查化解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
  1、调查化解。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预定的调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大调处”活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领导包案。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包案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一抓到底,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
  3、专项整治。对突出的矛盾纠纷,或矛盾错综复杂、对立情绪严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及进向所在城区政府或市卫生局报告,由城区或市卫生局牵头,涉事单位密切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专项调处和综合整治,问题不解决不撤回。
  4、挂牌督办。对列入《全市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责任分工表》的363件重点矛盾纠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联席会议实行联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5、落实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出来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效果。
  6、巩固治理。对经过调处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跟踪回访,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彻底解决问题。对回访中发现的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情况苗头,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问题出现反复。
  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党政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单位自检及系统检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本单位集中统一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对问题解决不彻底,不能限期完成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弥补。自检自查情况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我局将于7月6日组织系统的检查验收。
  2、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迎检准备,接受市委政法委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考核评比。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解决问题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实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问责和查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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