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卫办[2007]42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们制订了《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现下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以下简称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度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稳定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富裕南宁、和谐南宁、平安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具体做到:
(一)深入细致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信访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空白和死角,矛盾纠纷排查率达95%以上。
(二)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和单位职工干部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等问题,实现重点矛盾纠纷问题90%以上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100%得到有效调解,影响首府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