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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7]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贵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贵阳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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