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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

  (四)列入上市计划的上市后备企业由于净资产增值补交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数额支持企业。
  (五)上市后备企业列入上市计划后,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其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数额支持企业。
  (六)市政府对在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
  (七)政策的兑现工作由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六、加强合作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合作监管。市金融证券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签定的《加强合作,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检,促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各上市公司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抄送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司公告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报告。
  (二)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要积极防范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规活动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配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由市政府金融证券办牵头,协调市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查处证券、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防辖区内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规的重大案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反馈系统建设,构建高效的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建立各县(市)、区重大事件随时通报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部门协作监管制度。
  七、其他
  (一)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新乡开展业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同中介机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为其在我市开展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鼓励各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各种培训服务。对业绩和诚信表现突出的,提供优先发展业务的机会。
  (二)大力培育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要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引进相关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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