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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

  上市后备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上市后备队企业享受市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负责筛选与管理企业上市后备队,并对上市后备队企业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2.上市后备队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比较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家、省确定的高科技企业优先进入上市后备队。
  (1)进入第一梯队的企业应达到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要求的基本条件:一是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二是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三是最近三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或者现金流在50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受3年限制。
  (2)进入第二梯队的企业,一般净资产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高科技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5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或虽资本规模小于上述要求,但年税后利润5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较高或经营特色显著,上市欲望强烈。
  (3)进入第三梯队的企业,一般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或虽资本规模小于上述要求,但年税后利润3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较高或经营特色显著。
  (二)设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要合理设置股权结构,注重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以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企业。采取分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必须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以免出现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三)拓宽企业上市渠道。鼓励和支持拟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妥善选择A股、B股、H股、S股、N股等多种形式上市融资。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上市或买壳上市。
  (四)鼓励新乡市以外上市公司利用自身品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采用控股、参股等方式,帮助我市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实现共同发展。新乡市以外上市公司在我市投资、资产重组和企业购并时,与本市上市公司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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