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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6]37号)


  为推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以下简称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市经济发展、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大企业,提升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企业自愿、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市经济发展和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大企业,提升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努力促进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主体,形成特有的“新乡板块”。
  二、基本目标
  今后五年的基本目标: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不断丰富,上市公司队伍逐步扩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实现再融资。具体目标是:
  (一)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对40家后备企业分梯次进行重点培育,完成20家企业上市前的资产重组和改制。同时,要抓住国家即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机遇,对新乡市省级以上认证的127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育,争取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不断壮大上市公司队伍。“十一五”期间,争取5-8家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市价总值达到40亿元以上。
  (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在5年内,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两次再融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1-2次再融资;新乡白鹭集团控股的北京双鹭药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两次再融资。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力争达到6-8亿元。
  三、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
  (一)按照“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建立企业上市后备队。
  1.上市后备队的筛选与管理。进入上市后备队的企业不受所有制、隶属关系、地域的限制,凡在新乡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除传统工业类企业外,重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队企业的确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察审核后确定。进入后备队企业数目原则上保持在4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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