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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意见

  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长期性的重点战略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改进工作方法,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级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主持,市农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银监局、国税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协调。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有关部门,真正把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资金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监管。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修订完善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和认定办法,市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达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制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办法(具体办法另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每年一次的认定制度。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基地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开拓、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要加强经济环境治理,健全完善规范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要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1.新乡市产值超10亿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2.新乡市产值超1亿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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