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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意见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是促进生产发展和管理民主的重要途径。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强力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加强指导和扶持,抓好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和项目建设,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机制,重点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4.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配套原阳大米批发市场、朱召农贸批发大市场和辉县药都市场等大型中心批发市场,培育中型专业批发市场,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形成中心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产品超市相互联接、互为补充的市场网络,构建形成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扶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集中采购、统一直接配送为核心的现代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鲜活农产品超市或建立农产品物流中心。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5.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或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6.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流通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产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鼓励支持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引入农户,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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