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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意见
(新政[2007]9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体制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新。它有利于实现农业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的增收;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五”期间,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截止2006年底,全市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928家,带动农户45万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58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重点10家,市重点61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95家,成员15万户,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同时也存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转化增值率低、品种单一、产业链条短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够规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努力开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战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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