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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7]4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和全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第32号),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在2007年上半年,建成覆盖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平台体系。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3.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发改委和市政府办公室要依据《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新乡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理、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及时研究落实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的修订和贯彻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促进应急管理配套政策,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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